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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这一年之民事行政检察】 秉持为民初心 守护公平正义



2021年,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对标对表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协调发展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通过精准监督和能动司法,把“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落实到每一起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之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



支持起诉 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之一。2021年,第二检察部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支持起诉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好。全年受理农民工讨薪类案件3件31人,累计帮助讨回薪资合计289.6967万元。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案件范围包括损害弱势群体个人民事权益的案件,2021年7月我院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办理郑某等20名工人申请监督讨薪案,因当事人经济困难、文化水平低等导致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我院主动与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搭建沟通平台,召集郑某等农民工代表、承包公司法人、总包单位负责人公开座谈多次,共同研究化解方案。通过对两位负责人释法说理,并协助农民工收集证据,最后三方达成和解,成功帮20名农民工讨回薪资25.7067万元。




虚假诉讼监督 让“假官司”无所遁行


虚假诉讼主要出现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是指当事人主要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方式,利用法院的权力抽逃或保护自身财产,使真实债权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侵害真实债权人的利益,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也呈现出手段翻新、方式多样的新特点,但无论如何变化,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只要检察官明察秋毫,严加防范,就不会给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


自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以来,累计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件。其中办理裴某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及时为国家追回税款及滞纳金90.27004万元,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4人,均获有罪判决。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典型案例,再审检察建议同时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检察建议和榆林市检察院案例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办理的陕西某公司与劳动者何某等人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案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作为典型案例在《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第3期发布,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


资料图


贯彻落实“枫桥经验”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我院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注重运用“枫桥经验”,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多元主体参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办理的民事裁判监督案件8件,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再审纠正,提请市院抗诉中院发回重审案件法院改判3件,民事、行政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在办理王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了解到当事人住在外省,来回奔波很不方便,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让当事人“少跑路”,尽快做到案结事了,向府谷县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并注重说理性和实效性,在监督的同时,主动与法官、县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部门、被执行企业积极沟通,成功地帮申请执行人拿到拖欠了8年的执行款7.7万元,收到当事人从宁夏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也为他这些年一直奔走上访路画上了句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理苏某申请执行监督案中,从判决到检察机关开展听证时,已逾7年之久案款仍未执行完毕,当事人都对执行活动非常不满,双方当事人矛盾很深。我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通过检察听证,把双方当事人请进来,与检察机关、当事人、相关办案单位、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有冤能伸,通过三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最后使得矛盾化解,握手言和,最终和解息诉罢访。


(资料图)


调研+宣传 创新普法入人心

我院将民事行政普法宣传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相结合,在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时,建立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促进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通过拍摄短视频、微电影、法制采访等新媒体方式,打造老百姓能够“听入耳,走进心”的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现场宣传、制作宣传资料等新媒体多方位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受案类型和社会意义。同时深入开展送法入社区、企业、学校宣传活动,引导诉讼能力欠缺的特殊群体找到救济途径,让损失弥补,让权利享有,让正义伸张。通过视频、音频以及文字的形式宣传民事检察达20余次,发表信息宣传文章23篇,2篇调研文章《浅谈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工作》、《浅谈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的思考与认识》发表,其中《一封来自八十岁老人的感谢信》被省、市院转发,在拓宽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渠道和途径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讼、解决纠纷,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一案一记录,一步一脚印。2022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心大局,继续秉持为民初心,强化履职担当,守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全年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数据开展情况通报


民事检察:办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1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请抗诉案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终结审查5件);上年提请抗诉案件3件,均已发回重审改判;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34件,提出检察建议34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2件,提出检察建议42件,采纳率100%;办理支持起诉3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1份,2件因和解给付终结案件。

行政检察: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9件,提出检察建议9件,采纳率100%;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3件,提出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10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发依法行政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均已回复并采纳,采纳率100%。


一份成绩单


1.2021年12月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对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院荣获“全省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办理的裴某飞与苏某翠民间借贷纠纷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典型案例”;

2. 我院办理的裴某飞与苏某翠民间借贷纠纷依职权监督案在2022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典型案例”。

3.第二检察部获榆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办案团队”;

4.第二检察部获榆林市政法委“2020年度全市执法监督先进单位”;

5.第二检察部获县妇联“三八红旗集体”。

6.办理的裴某飞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在2021年2月获得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优秀检察建议。

7.办理的陕西某公司申请裁判监督案在2021年7月被省院民事检察第3期录入典型案例发布。

8.办理的裴某飞与苏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检察建议1件,获得榆林市检察院案例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9.与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7月30日联合制定了《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衔接机制》。

10.王彦云、王娇获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个人嘉奖。

11.王彦云获得“府谷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政法标兵”、“府谷县第六届劳动模范暨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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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白彩琴

审核|王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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